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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收费自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8-17 点击率:2069

鲁土估协发[2016]7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在充分调研和借鉴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省协会拟定了《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收费自律指导意见》,业经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执行。

附件:《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收费自律指导意见》

 

         山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6719

附件:

 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收费自律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土地评估收费行为,适应有关部门招标土地评估和相关技术服务项目需要,防止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省协会根据广大会员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行业协会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土地评估等项技术服务收费问题提出如下自律指导意见,供参考。

一、土地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平等自愿”原则,由委托方和机构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在固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和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投诉电话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评估业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以及付款时间和方式。

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现有技术服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评估业务类型和服务内容,据实测算成本投入,在不低于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评估等项技术服务收费报价。积极营造质量第一,诚信为本,公正、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和摒弃以低于工作成本为代价的恶性竞争不良行为,自觉维护行业正常发展和服务信誉。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哄抬价格、明显低于成本收费、串通价格投标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可向省协会举报。一经查实,省协会将按有关自律规定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约谈、业内通报或公开曝光。

五、鉴于当前物价水平和人工费用显著提高、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制度实施等因素带来土地估价等相关技术服务成本明显加大的实际情况,现根据调查和成本测算平均结果,提出土地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收费的建议参考标准。各会员单位在提供具体技术服务活动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作地域、投入成本、难易程度、风险大小,按高价低率,低价高率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报价。

(一)一般宗地评估项目建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之和为收费总额。土地价格总额1000万以下的部分,费率为2.0-3.0‰,1000-5000万的部分,费率为1.5-2.0‰,5000万以上的部分,费率为0.5-1.0‰。设区市驻地范围内的宗地评估项目成本最低1500元,县(市)驻地范围内的宗地评估项目成本最低500元。

(二)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等服务,区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内的,按每平方公里8000-12000元计费,超过50平方公里的,每增加1平方公里加收5000-6000元服务费。

(三)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项目,对评价区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内的,收费总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每增加1平方公里加收1.2-1.5万元服务费。

(四)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对评定或评估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内的,收费总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每增加100平方公里加收1.5-2.0万元服务费。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现行市场情况可适当提高收费额度。

(五)对于咨询类服务,按市场通行做法,采用计时收费。根据不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分以下三类:

1、总估价师和技术总监:500-800/人小时;

2、执业土地估价师:300-500/人小时;

3、其他评估人员:100-200/人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对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评估技术服务,收费应适当降低,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意见适应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七、本意见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八、本意见由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