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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积极落实评估法、健全报告备案制度

添加时间:2016-08-03 点击率:872

   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评估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评估法的出台对评估行业协会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第三十六条 评估行业协会要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第三十七条 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律实行电子化备案。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以下简称报告备案)制度的出台是土地估价行业响应国务院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共有3400多家土地评估机构进行了报告备案,共备案报告近100万份,涉及土地120万宗,报告备案模式已被社会接受,是委托方判断评估机构实力与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利用报告备案成果,中估协开展了多项行业自律与监管工作,如开展季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工作;开展年度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评级工作;开展中估协资深会员评选工作等,现已初步建立会员执业信息及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下一步,中估协将按《评估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告备案监管工作,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会员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员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的同时还要积极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