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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中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事业的新篇章

添加时间:2015-07-27 点击率:1168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规定》和《办法》是在国家推进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管理职责的形势下发布的,为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和会员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
   
《规定》和《办法》按照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对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登记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业务范围。即本规定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具体业务范围为代理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指界、地籍和房屋、林木等调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收集、整理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协助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人办理权属纠纷相关手续,依法查询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证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产权,提供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与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代理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是明确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家设立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土地登记代理人、高级土地登记代理人2个级别。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通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确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承担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将考试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延长到4年。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科目暂未调整,即《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五是明确了继续教育。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是明确了原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制度要求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并明确通过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开展以来,已举办了11次,共12000余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经过十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大批土地登记代理人队伍和代理机构。随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逐步建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发布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以及 20148月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更名组建,为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适应市场化改革新形势、创新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管理与服务模式、加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开拓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有利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助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在新形势下的管理和发展,也必将对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带来深远的积极的影响。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一定要抓住机遇,尽快将行业管理与服务纳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规定》和《办法》的指引下,在遵循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有关精神的前提下,行业管理将放宽机构从业条件、取消机构从业区域和注册资金等限制,全面建立以统一登记系统、统一考评制度、统一资信评价、统一违规处罚办法、统一公示系统等为抓手的全国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以《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办法(暂行)》、《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登记服务办法(暂行)》为龙头,抓紧制定与之配套的自律管理与会员服务方面的文件,如会员会籍管理、继续教育、年度考评、资信评价、违规处罚、诚信档案等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代理技术指引、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职业准则等文件。随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的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的日臻完善,行业专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必将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近期将进一步与人社部有关部门沟通,以期年底前举办2015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