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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出让地价评估规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5-06 点击率:1232

鲁土估协发[2015]8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近期国土资源部对各地执行《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以下简称“《出让规范》”)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了有关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结果,其中我省有部分报告在方法选择和底价建议等方面存在违反《出让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从2015年第二季度起,对不符合《出让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规定,规范机构执业行为,现就出让地价评估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出让地价评估报告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和《出让规范》,并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二、出让地价的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其中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任选其一,另从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任选其一。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三、在估价结果部分,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明确的底价决策建议和理由。涉及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最低限价的,还应同时列出相应的最低限价标准。

今后省协会将把《出让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的审查重点,从技术路线、方法选择、底价建议等角度进行检查评议,对不符合《出让规范》的报告,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山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