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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3-11 点击率:1675

中估协发〔2014〕16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已经实行一年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在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运转情况进行常规性审查时,发现部分机构对报告备案工作缺乏应有重视,存在信息备案程序不规范,备案内容不完整,部分备案数据填报错误等现象,影响了行业数据汇总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备案制度,规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按所选方法填报数据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剩余法有两个计算公式,可分别用于评估待开发的土地价格和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价格,在备案系统中,分别将其界定为假设开发法与剩余法。各机构应按土地估价报告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在备案系统的对应栏目中正确填写相关数据。
    二、注意填报数据的计量单位
    在填写备案基本信息表时,应注意备案系统中设定的数据计量单位,如总价、收费额的计量单位为万元,宗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等。如土地估价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与备案系统设定不一致,请做相应换算后再行填报。
    三、注意完整上传土地估价报告
    目前部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整上传土地估价报告(正文)。如有机构仅上传了土地估价报告或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有的机构则上传了简版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这些均属于不规范备案。为避免上传遗漏,请各机构将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合并为一个文档,一次性上传。
    四、规范报告签字盖章页
    在上传的报告签字盖章页中,发现部分机构的估价师或机构负责人未按要求签字、或以盖章代签字、估价机构未加盖公章等这些均不符合现行估价规程的有关要求,应予以纠正。。请各机构上传报告签字盖章页时,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并按照规程要求,凡涉及签字盖章的页面均应上传,且估价师、机构负责人必须按要求签字,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五、附件上传齐全
    目前上传的附件中,缺件现象较为普遍,个别报告漏传关键性附件,如土地证,规划条件等。请各机构上传附件时,应注意文件的齐全、完整、清晰,如土地证的基本信息、附图、附记页均应上传,且易辨认。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以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机构抓紧时间对以往上传的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如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应及时予以更正(请保持报告的完成时间不变,否则无法核查各机构以前完成的业绩)。中估协将在以后的报告评审工作中重点关注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降等或不及格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勇  刘泽超
    电  话:010-62134035,66560842

 

                                2014年3月11日